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集部 > 小说 > 夷坚志 >

夷坚甲志卷七 张屠父

夷坚甲志卷七 张屠父

  平江城中草桥屠者张小二.绍兴八年.往十五里外黄埭柳家买狗.狗见张屠、有喜色.直前拖之.张提其耳.以度轻重.用钱三千得之.狗不待束缚.径随张归.至齐门外.惧其逸.方以索絷之.狗忽人言曰.我乃尔父.又不欠尔债.不可杀我.张醉且困.不省其言.遂以归.令妻具饭.狗又告其妻曰、新妇来.我乃阿翁也.七八年不见尔夫妻面.今幸得归.只欠柳家钱三千.已偿了.切不可杀我.尔夫寿甚短.只一二年.宜急改业.后世不可为人矣.我觉饥甚.可持饭来.妻急以其夫饭分半与之.夫不知也.夫食毕复索.则已无.甚怒.妻曰.分一半与阿翁食矣.具以狗言白夫.始大惧.留饲养.不敢杀.三日后出至蒋氏家啮人.为所杀.张屠遂改业为卖油家作仆云.

查看目录 >> 《夷坚志》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 单词 趣味历史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