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中医中药 >

保婴撮要

> 卷十七 痘疹正状

痘疹正状

痘疹正病,蒸热一日稍凉现 ,一日至三日足心齐,渐大如珠结成脓窠饱满,渐至苍蜡色。自初红 为始,计七日当成靥结痂,此则言其大略也。人有虚实之不同,病有浅深之各异,脾胃充实,血气调和,皆根据期而愈。若调治失宜,亏损脾胃;或寒暄失度,必致迁延。大抵情势既正,而无他症,不必用药,此先哲之格言也。郑氏云∶凡疮痘欲出,先发热,轻者三日,次五日,远者不过七日,此约法也。一日太阳传膀胱,二日阳明传胃,三日少阳传胆,四日太阴传脾,五日太阴传肾,六日厥阴传肝,七日还经,五脏六腑传遍,故七日而止也。又有因伤寒至七日以后,或已汗、或未汗,或吐下后热不除,此毒瓦斯盛而未发,热毒入胃,发于皮肤。成 者,状如蚊虫所啮,赤者十生一死,黑者十死一生。及有胃热发黄者,状如橘色,下利者死。又有成隐疹者,或白泡者,此皆伤寒热毒不除,多变此疾。故发 不可用表汗药也。

返回目录 >> 《保婴撮要》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