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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囊补遗药性赋

> 卷一总赋 标本论

标本论

夫用药者,当知标本。以身论之,外为标,内为本;气为标,血为本;阳为标,阴为本;六腑属阳为标,五脏属阴为本。以病论之,先受病为本,后传变为标。凡治病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虽有数病,靡弗去矣。若先治其标,后治其本,邪气滋甚,其病益坚。若有中满,无问标本,先治其满,谓其急也。若中满后有大小便不利,亦无问标本,先治大小便,次治中满。谓尤急也。又如先病发热,后病吐泻,饮食不下,则先定呕吐,后进饮食,方兼治泻。待元气稍复,乃攻热耳。此所谓缓则治其本,急则治其标也。除大小便不利及中满吐泻之外,皆先治其本,不可不知也。假令肝受心火之邪,是从前来者为实邪,实则泻其子,然非直泻其火,入肝经药为之引。用泻火为君,是治实邪之病也。假令肝受肾邪,是从后来者为虚邪。虚则补其母,入肾经药为之引,用补肝药为君是也。标本已得,邪气乃服。医之神良,莫越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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