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中医中药 >

针灸素难要旨

> 卷二下灸法 六十七、宜灸不宜刺

六十七、宜灸不宜刺

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肺俞在三焦之间,心俞在五焦之间,鬲俞在七焦之间,肝俞在九焦之间,脾俞在十一焦之间,肾俞在十四焦之间,皆挟脊相去三寸所。则欲得而验之,按其处,应其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武按∶血气形志论、及遗篇刺法论,并载五脏俞刺,而此云可灸不可刺。故沧州翁谓《素问》非出于一时之言,非成于一人之手。 焦当作椎。又按∶华陀传彭城樊阿皆从陀学,凡医咸言背及胸脏之间,不可妄针,针之不过四分,而阿针背入一二寸,巨阙胸脏乃五六寸,而病皆瘳。是知《素问》立言致谨之道,而明医纵横变化,不拘于常法,而卒与法会也。

返回目录 >> 《针灸素难要旨》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