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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订叶评伤暑全书

> 卷中古今名医暑证汇论 张仲景·伤寒例第三论、湿第四论、辨太阳病脉第五论

张仲景·伤寒例第三论、湿第四论、辨太阳病脉第五论

伤寒例第三论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 霖按∶此乃王叔和序例中语,不得拉杂谓是仲景之论,脉盛伤寒是矣,然必盛于左部,脉虚身热伤暑是矣,虚大之脉,必盛于右部,且伤寒未有不发热者此序例言其略例耳,不可泥也。 湿 第四论曰∶太阳中热者 是也。其人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 又曰∶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按∶此证一味凉药清内火,辛以散之,酸以收之,三者为妙。汗下俱不可,若加之温针,则速其毙耳。 霖按∶仲景治 ,三法鼎峙,前已释明,注言此证一味凉药清内火,辛以散之,酸以收之,三者为妙,恐未尽然。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湿胜也,岂寒凉酸收所能治哉!疏矣。 辨太阳病脉第五论曰∶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霖按∶此节正仲景示人以传经之活法也。天有寒暑燥湿风火之六气,人之脏腑有三阳三阴之六气,天之寒热感于人,人即以己身之寒气应之,所谓同气相得也。《灵枢·本藏篇》云∶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应,是太阳寒水主皮毛,为肤表之第一层,故风寒首伤太阳,然亦有不从太阳而竟至于阳明少阳,以及于三阴者,盖三阳三阴所主之部位,何经虚,何经即受邪也。如病形篇云∶中于面则下于阳明,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其中于膺背两胁,亦中其经。又曰∶中于阴者,常从 臂始是也。至于《素问·热论》,所谓传经之法,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者,乃人身之六气,以次相传,此气传非病传。但人身何经何气之虚,其病邪亦即由此而入,所谓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也。仲景恐治伤寒者,泥于按日传经,故曰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是二日阳明如传,当见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三日少阳,当见胸胁痛而耳聋,若不见阳明少阳经病证,则不传也,三阴亦然,是传经不可拘执按日,见何经病证,即以何经法治之,至若言足不言手者,省文也。须知阴阳有互根之义,寒邪首伤足太阳,热邪必首伤手太阴,此互根之理,不可移易者也。后世言伤寒按日传经,固属大谬,而谓温暑只在三焦,而不传他经者,亦非果否。则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传经之说,何以见诸热论乎?夫伤寒有直中三阴者,温热伏气有发于少阴出诸少阳者,暑邪中人,有入心入肝入脾之辨,是皆不可胶柱者也。 又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按∶温病无专经,随其所中,以脉辨之,亦有不中太阳,初不头痛恶寒诸证,而庸医认为痰火内伤,祸不旋踵矣。 此证不传经,止中一二经,慎之慎之。 霖按∶温病乃冬至阳生,人身所伏之阳热,被严寒折伏,藏于肌骨之间,至春郁遏之阳热,为外邪逗引,始得发泄。 伏阳既出肌肤,遇春令之气暄热,两热相干,而成温病,即《素问·生气通天论》所谓冬伤于寒,春必病温者是也。其外感之邪轻,故不恶寒,只发热而渴,亦有微恶寒,旋即热渴者,外邪较重也。若口粘苔腻,身痛便溏,有汗不解,脉濡数者,非中风,乃温病挟湿也。温邪内发,其脉多盛于右部,热伤气也。风热之邪外受,先伤手太阴经,风寒之邪,则先伤足太阳经,盖肺主表,膀胱亦主表也。治伤寒之麻黄汤,非泻肺药乎?言太阳病则手太阴亦包括于中,省文也。温热当察三焦论治,其传经见何经证,以何经法治之,伤寒亦然,惟用药寒热之不同耳。或言温热不传经,只重三焦,则热论何以又有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传经之文?此不待辨亦明矣。谓温病无专经,此越人五十八难指疫证而言,不得拉杂冬日伏气之温热病也。 又曰∶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按∶此证皆春温,以内有火热,感以风寒,故一发剧也。眠睡语难,皆火内灼,非风温外甚也。自汗风伤卫,不恶寒,外证轻也。止宜辛凉药内解,微发表则愈。 霖按∶风温为内蕴伏热,外感风邪,其恶风怯寒,为或有之证,而热渴咳嗽,为必有之证也。发汗已身灼热者,是误以辛温发表,风药多燥,触引伏气,风火相煽,致有自汗、身重、多睡、鼻鼾、语难出诸候,斯皆误汗劫液后之变证,非风温初病固有之证也。若再误下误火,则直视失溲,惊惕螈 ,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矣。 此明初既误表,继又误下误火,酿成不可救药,足征风温为燥热之病,泄热和阴,为斯证一定治法,纵或稍挟表邪,只宜葱、豉、蒡、薄等味,辛凉轻剂,启肾气疏风热是矣,岂可妄施麻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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