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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新书

> 卷第四(形初保者)凡二十二门 乳母杂忌慎法第五

乳母杂忌慎法第五

《圣济经》慈幼篇·乳哺襁褓章曰∶人之初生,胃气未固,肤革未成,乳饮易伤,风邪易入。乳哺欲其有节,襁褓欲其有宜,则达其饥饱,察其强弱,适其 薄,循其寒燠者,盖有道矣。是以论乳者,夏不欲热,热则致呕逆。冬不欲寒,寒则致咳痢。母不欲怒,怒则令上气癫狂。母不欲醉,醉则令身热腹满。母方吐下而乳,则致虚羸。母有积热而乳,则变黄不能食。新房而乳,则瘦悴交胫不能行。论襁褓者,衣欲旧帛,绵欲故絮,非惟恶于新燠也,亦资父母之余气,以致养焉。重衣温浓,帏帐周密,则减损之。苟为不然,伤皮肤,害血脉,疮疡发黄,是生多疾,皆不可不察也。然论乳者,又有用哺之法,盖哺所以赖谷气也。始生三日用饮,过三日用哺,哺之多少,量日以为则,如是则五脏得所养而胃气壮矣。论襁褓者,又有去寒就温之法,方大和无风之时,携持保抱嬉戏日中,如是则血凝气刚,骨骼成就。观夫阴地草木,以其不历风日,故盛夏柔脆,未秋摇落而鲜克有立,况于人乎!圣人论∶食饮有节,起居有常。矧婴儿者,其肉脆,其血少,其气弱,乳哺襁褓,庸可忽诸。 《颅囟经》∶师巫烧钱,乳母须预祝之。勿令着水喷儿,皆令惊热入心,转成患害,切细慎之。 《葛氏肘后》∶小儿新生十岁,衣被不可露,慎之慎之。大方具说其事,畏鸟获,鸟取儿。 《圣惠》论∶乳母忌食诸豆及酱、热面、韭、蒜、萝卜等。可与宿煮羊肉鹿肉、野鸡,雁、鸭、鲫鱼、葱、薤、蔓菁、莴苣、菠 、青麦、 达、冬瓜等食。若儿患疳,即不得食羊肉及鱼,又不得油腻手 裹及抱儿,又不得以火灸襁褓,热时便与儿者,令孩子染热病,始终须慎。大底冬中切宜戒之。若天大寒,以火灸衣被,且抛向地上良久,热 之冷热得所,即与孩子 之无妨。如乳母有夫,不能谨卓者,切须防备。傥新有过犯,气息未定,便即乳儿者,必能杀儿。未盈月内,所驱使人,亦不得令有所犯到于儿前,恶气触儿,儿若得疾,必难救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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