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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述

> 卷十四·幼科集要 无皮

无皮

婴儿生下无皮,其证有二∶或因父母素有杨梅结毒,传染胞胎,故生下或上半身赤烂,或下半身赤烂,甚至色带紫黑;又有因月分未足,生育太早,遍体浸渍,红嫩而光。二证俱属恶候。遗毒者,内服换肌消毒散;外用清凉膏或鹅黄散敷之。胎元不足者,内服当归饮;外用稻米粉扑之。(《医宗金鉴》) 小儿初生,其身有如汤泡火伤者,此皆产母过食膏粱所致也。母服清胃散,儿亦饮数匙。有身无皮肤而不赤者,由产母脾气不足也,宜用粳米粉敷之;若 赤发热者,由产母胃中火盛也,宜用石膏粉敷之。 《经》云∶脾主肌肉,肺主皮毛。故知病在脾肺也。(《证治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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