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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济总录

> 卷第四·治法 通类

通类

治寒以热,治热以寒,工所共知也,治寒以热而寒弥甚,治热以寒而热弥炽,殆未察五脏有阴阳之性,各因其类而取之耳,经不云乎,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假有病热,施以寒剂,其热甚者,当益其肾,肾水既滋,热将自除,人有病寒,施以热剂,其寒甚者,当益其心,心火既壮,寒将自已。此所谓察阴阳之性,因其类而取之也。经又曰∶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虚者责之,于有无言求,于盛虚言责何耶。夫求者求其所以治,与夫所以致益也,责者责其所当泻,与夫所宜补也,假有或热或寒,治须汗下。此所谓有者求之,寒甚而热之,或不热,则致益其心,热甚而寒之或不寒,则致益其肾。此所谓无者求之,假有心实生热,必泻其心,肾强生寒,必泻其肾,此所谓盛者责之,假有心虚多寒,必补其心,肾虚多热,必补其肾。此所谓虚者责之,大抵五行之理,互有盛衰,而补泻消长,在通其伦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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