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中医中药 >

伤科汇纂

> 正文 泛注

泛注

《可法良规》云∶凡损伤之症,乃有形器物所伤,为筋骨受病,当从血论。盖血得热则,其害甚速,须先伐肝火,清运火,砭患处,和经络,则瘀血不致泛注,肌肉不致遍溃。次则壮脾胃,进饮食,生血气,降阴火,则瘀血易于腐溃,新肉易于收敛,此要法也。若用克伐之剂,虚者益虚,滞者益滞,祸不旋踵矣。 《濒湖集简方》曰∶治打仆瘀血滚注,或作潮热者,用大黄末,姜汁调涂,一夜黑者紫,二夜紫者白也。

返回目录 >> 《伤科汇纂》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