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中医中药 >

伤寒贯珠集

> 卷七/少阴篇 辨列少阴条例大意

辨列少阴条例大意

少阴为太阳之里.居厥太二阴之间.故有邪在太阳.而已内及少阴者.有寒中少阴.而仍外连太阳者.有邪在少阴.而或兼厥阴.或兼太阴者.大抵连太阴者多发热.连厥阴者多厥利也.是传经直中之外.又有不同如此.且也直中之寒.久亦化热.传经之热.极必生阴.兹篇先列脉证于前.次清法.次温法.又次为生死法.欲学人明辨宜清宜温之实.不必但泥传经直中之名也.又其次为少阴病禁.以少阴为汗下之例.亦不得不着汗下之禁云.凡四十五条.为一卷.

返回目录 >> 《伤寒贯珠集》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