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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贯珠集

> 卷三/阳明篇上 辨列阳明条例大意

辨列阳明条例大意

太阳病从外入.是以经病多于腑病.若阳明则腑病多于经病.以经邪不能久留.而腑邪常聚而不行也.故仲师以胃家实为阳明正病.本篇先列腑病于前.次列经病于后.遵先圣之法也.而经病有传经自受之不同.腑病有宜下宜清宜温之各异.详见各条.要皆不出为正治之法也.此为上编.凡四十九条.其次则为明辨法.盖阳明以胃实为病之正.以攻下为法之的.而其间有经腑相连.虚实交错.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时.故有脉实.潮热.转失气.小便少等辨.及外导润下等法.又其次为杂治法.谓病变发黄.蓄血诸候.非复阳明胃实.及经邪留滞之时.所可比例.或散或下.所当各随其证.而异其治者也.此为下编.凡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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