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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虚元鉴

> 卷上 二守

二守

二守者,一服药,二摄养。二者所宜守之久而勿失也。盖劳有浅深,治有定候。如初发病,服,便可断除病根。至于再发,则真阴大损,便须三年为期。此三年间,起于色者节欲,起于气者慎怒,起于文艺者抛书,起于劳倦者安逸,起于忧思者遣怀,起于悲哀者达观,如是方得除根。至于三发,则不可救矣。且初发,只须生地、元参、百合桔梗之类,便可收功;至于再发,非人参不治。是在病者之尽其力而守其限,识所患之浅深近久,量根本之轻重浓薄,而调治之;勿躁急取效,勿惜费恣情,勿始勤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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