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中医中药 >

家庭医学百科-医疗康复篇

> 第十九节 耳鼻咽喉科疾病 聋哑

聋哑

耳不闻声兼口不能语,称为聋哑,因系耳聋,妨碍语言学习而造成不会讲话,故先聋而后哑,并非真正的“哑”,病人的发音器官一般无异常,哭声响亮,一如常人。先天性聋见于发育异常如中耳、内耳畸形;后天性聋由于学语期或学语期以前,因药物中毒、传染病等各种因素使双耳重度耳聋或全聋。有的患儿虽已学会部分语言,聋后不能巩固和发展已学会的语言仍可致“聋哑”。 有一定残余听力的聋哑患者,可试佩戴助听器,并给予适当的听力训练和语言训练,配合唇读,可望获得一定的交谈能力。全聋(骨导听力损失100分贝以上)病人通过安装电子耳蜗可望回到有声世界。目前世界上先进的多导程控电子耳蜗已能使部分全聋病人达到能独立接听电话的水平。

返回目录 >> 《家庭医学百科-医疗康复篇》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