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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疑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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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疑偿金》


资治通鉴
原文

   八月,壬辰,以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卫尉南阳直不疑为御史大夫。初,不疑为郎,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长者,稍迁至中大夫。人或廷毁不疑,以为盗嫂。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 

译文

   八月,壬辰(疑误),景帝任命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任命卫尉南阳人直不疑为御史大夫。当初,直不疑做郎官,同住一处的某人告假回家,错拿了同处另一位郎官的黄金走了。不久,同住一处的郎官发觉自己丢了金子,怀疑是直不疑偷去了;直不疑向他道歉说确有其事,买来黄金还给了失金人。后来,告假回家的人回来,交还了错拿的黄金,丢失黄金的那位郎官大为惭愧。因此,直不疑被称为长者,他慢慢地升官直至做了中大夫。有人在朝廷上诋毁直不疑,说他与嫂子私通。直不疑听到了,就说:“我并没有哥哥。”可是终究不自我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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