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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戴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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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戴胄传》


旧唐书
原文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也。性贞正,有干局。明习律令,尤晓文簿。贞观元年,迁大理少卿。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议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入,罚铜二十斤。上从之。胄辨曰:“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上嘉之,竟免校尉之死。于时朝廷盛开选举,或有诈伪资荫者,帝令其自首,不首者罪至于死。俄有诈伪者事泄,胄据法断流以奏之。帝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胄前后犯颜执法多此类。所论刑狱,皆事无冤滥,随方指擿,言如泉涌。先是,每岁水旱,皆以正仓出给,无仓之处,就食他州,百姓多致饥乏。胄上言:“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每至秋熟准其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立为义仓。”太宗从其议。贞观五年,太宗将修复洛阳宫,胄上表“丁既役尽,赋调不减,费用不止,帑藏其虚。且洛阳宫殿,足蔽风雨,数年功毕,亦谓非晚。若顿修营,恐伤劳扰。”太宗甚嘉之,因谓侍臣曰:“戴胄于我无骨肉之亲,但以忠直励行,情深体国,事有机要,无不以闻。所进官爵,以酬厥诚耳。”六年,调尚书左丞。以其家贫,赍钱十万。先是,右仆射杜如晦专掌选举,临终请以选事委胄,由是诏令兼摄吏部尚书,其民部、庶子、谏议并如故。七年卒,太宗为之举哀,废朝三日。赠尚书右仆射,追封道国公,谥曰忠。又以胄宅宇弊陋,祭享无所,令有司特为造庙。
(摘选自《旧唐书·戴胄传》)

译文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品性坚贞正派,办事有才干有器局。熟悉法令,尤其通晓各类文书簿册。贞观元年,升任大理少卿。当时,担任吏部尚书的长孙无忌有一次曾被太宗召见,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门。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定罪认为负责守卫宫门的校尉没有发觉,要判处死罪;长孙无忌失误带刀而入,要罚二十斤黄铜来赎罪。太宗同意了他的意见。戴胄反驳说:“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才获罪的,按法律规定应从轻处罚。如果只从失误这一点讲,那么两人的情形是一样的,可是(在判罚上)却有生和死的巨大差距,所以我冒昧坚持请求改判。”太宗很赞许他,最终免除了校尉的死刑。当时,朝廷大规模举行科举选拔人才,有的读书人假报资历来舞弊,皇上下令让他们自首,不自首的(一旦发现)就一律处死。不久,有个作伪者行为败露了,戴胄按照法律判处流放并上奏皇上。皇上责问说:“我下令不自首的一旦发现就处死,而你现在却判决流放,这是向天下人表明我是个不讲信用的人,你是想受贿枉法断案吗?”戴胄说:“陛下如果立即杀掉他,那就不是我的职权所管得了的。可是,既然已经移交给我处理,我怎么敢毁坏法律。”戴胄前后冒犯皇颜秉公执法大抵如此。他所判的刑事案件,都没有冤屈和滥杀无辜的,并且能够依据情势指出案件中的不足,言如泉涌。先前每年遇到灾荒,都是由国家粮仓拨出粮食(进行赈济),没有设国家粮仓的地方,百姓就到他乡去谋生,百姓大多饥饿疲乏。戴胄上疏说道:“从朝中大臣以下,到平民百姓,都是按照他们耕地或收获的田亩的数量来计算(交纳租粮的数目),每到秋收,准许他们根据禾苗生长的情况来交纳赋税,尽量交纳租粮。盛产稻麦的地方,也用这个交税的办法,在当地设立义仓,就地储备。”太宗采纳了他的意见。贞观五年,太宗打算修复洛阳宫。戴胄上疏说:“壮丁服役后所剩无几,赋税又没有减少,费用也没有减少,国库空虚。况且洛阳宫殿目前足以遮风蔽雨,待数年后修毕,也不能算晚。如果要马上修缮,恐怕会使百姓困扰不堪。”太宗非常赞许他的看法,于是对身边的侍臣说:“戴胄和我并没有骨肉之亲,但他却用忠正公直来砥砺自己的操行,他体察国事,情深意切,遇有紧要大事,没有不上奏让我知道的。我进封他的官爵,是要酬报他的一片赤诚之心啊。”贞观六年,戴胄调任尚书左丞。皇上因为他家境贫困,特地下令赏赐给他十万钱。之前,尚书右仆射杜如晦专门掌管官员的选举,临终前他向皇上提议把选拔任用官吏的事情交给戴胄掌管,于是皇上下诏让戴胄兼任吏部尚书,他担任的民部、庶子、谏议等官职仍旧如前。贞观七年,戴胄去世,唐太宗为他举办葬礼,停止上朝三天。追赠他为尚书右仆射,追封为道国公,谥号为“忠”。又因为戴胄宅第破旧,没有地方供奉祭祀,下令让有关部门特地为他建造庙堂。

《旧唐书·戴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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