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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贾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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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贾至传》


新唐书
原文
    贾至字幼邻,擢明经第,解褐单父尉。从玄宗幸蜀,拜起居舍人,知制诰。帝传位至当撰册既进稿帝曰昔先天诰命乃父为之辞今兹命册又尔为之两朝盛典出卿家父子手可谓继美矣至顿首,呜咽流涕。至德中,将军王去荣杀富平令杜徽,肃宗新得陕,且惜去荣材,诏贷死,以流人使自效。至谏曰:“圣人诛乱,必先示法令,崇礼义。汉始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不易之法也。将军去荣以偏裨提数千士,不能整行列,挟私怨杀县令,有犯上之逆。或曰去荣善守,陕新下,非去荣不可守,臣谓不然。李光弼守太原,程千里守上党,许叔翼守灵昌,初无去荣,未闻贼能下也。以一能而免死,彼弧矢绝伦、剑术无前者,恃能犯上,何以止之!彼逆乱之人,有逆于此而顺于彼乎?乱富平而治于陕乎?悖县令,能不悖于君乎?律令者,太宗之律令,陛下不可以一士小材,废祖宗大法。”帝诏群臣议,太子太师韦见素、吏部郎中崔器等皆以为:“法者,天地大典,王者不敢专也。帝王不擅杀,而小人得擅杀者,是权过人主。开元以前。无敢专杀,尊朝廷也;今有之,是弱国家也。太宗定天下,陛下复鸿业,则去荣非至德罪人,乃贞观罪人也。其罪祖宗所不赦,陛下可易之耶?”诏可。蒲州刺史以河东濒贼,彻①傅城②庐舍五千室,不使贼得保聚,民大扰。诏遣至慰安,官助营完,蒲人乃安。坐小法,贬岳州司马。宝应初,召复故官,迁尚书左丞。丞相杨绾请依古制,县令举孝廉于刺史,刺史升礼部。诏有司参议,多是绾官。至议以为:“自晋后,衣冠迁徙,人多侨处,因缘官族,所在占籍。今乡举取人未尽,请广学校,增国子博士员,十道大州得置大学馆,诏博士领之,召置生徒。使保桑梓者,乡里举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议者更附至议。转礼部侍郎,待制集贤院。大历初,徙兵部。累封信都县伯,进京兆尹。七年,以右散骑常侍卒,年五十五,赠礼部尚书,谥曰文。    (选自《新唐书•贾至传》,有删改)
    注①彻:拆毁,毁坏。②傅城:靠近城垣。傅:靠近。

译文
    贾至字幼邻,考中明经科,出仕任单父县尉。跟随玄宗巡幸蜀地,被任命为起居舍人,掌管起草诰命。玄宗传授帝王权位,贾至撰写传位册封的文书,文书献上之后,玄宗感叹说:“从前先天皇帝的诰命,是你父亲撰写的,今天这册文,又是你撰写的,两朝盛典,都出自你父子二人之手,可谓继承了美好的事业啊。”贾至叩拜,呜咽着流下眼泪。肃宗至德年间,将军王去荣枉杀了富平县令杜徽,肃宗刚取得陕州,并且怜惜王去荣的才能,下诏免去死罪,作为流放的人使他立功赎罪。贾至进谏说:“圣人平定叛乱,必定首先明示法律禁令,推崇礼法道义。汉高祖刚进入函谷关,便约定(制定)了三项法令,杀人者要偿命,这是不变的法令。将军王去荣以偏将(副将)的身份率领几千士兵,不能整顿好军队,却挟带私怨杀了县令,有犯上的叛逆行为。有人说王去荣善于守卫,陕州刚刚平定,除了王去荣没有人可以守卫,我认为不是这样。李光弼守卫太原,程千里守卫上党,许叔冀守卫灵昌,一开始没有王去荣,也没听说贼军能够攻下。因为他有一技之长就免于死罪,那些箭法绝伦的弓箭手、剑术超群的击剑者,如果也依仗技能犯上作乱,又怎样去阻止他们呢!那些叛乱的人,有背叛于此而归顺于彼的吗?有作乱于富平而治理于陕州的吗?触犯县令,能不冒犯君主吗?律令,是太宗制定的律令,陛下不能以一个将士的小才,就废弃祖宗的大法。”肃宗诏令群臣商议此事,太子太师韦见素、吏部郎中崔器等都认为:“法,是天地大典,王者不敢专断。帝王不能擅自杀罚,而小人得以擅自杀罚的原因,是权力超过了人主。开元之前,没有人胆敢擅自杀人,是尊重朝廷;现在有这样的事,是轻视国家。太宗安定天下,陛下恢复大业,那么王去荣不是至德的罪人,便是贞观的罪人。他的罪祖宗都不能赦免,难道陛下可以随便赦免吗?”皇帝下诏许可。蒲州刺史认为河东地区靠近贼人,就拆毁靠近城垣的五千间房屋,以使贼军不得以此作为聚集之地,民众大为惊扰。朝廷下诏派贾至安抚,由官府帮助百姓营建修缮房屋完毕,蒲州的百姓才安定下来。贾至因犯小法获罪,被贬为岳州司马。宝应初年,朝廷征召他,恢复他原来的官职,升任尚书左丞。丞相杨绾请求按照古代制度,先由县令举荐孝廉给刺史,再由刺史将孝廉举荐给礼部。朝廷下诏有关部门商议,多数人赞同杨绾的提议。贾至认为:“自从晋代以后,士大夫迁徙,人们大多寄居异地,依据以封邑、官职为姓的宗族,落籍到所在之处。如今乡里举荐取人制度不能完善,请求广设学校,增加国子博士人数,十道大州可以设置大学馆,诏令博士掌管,招收学生。让那些留在家乡的人,由乡里举荐;寄居在异地的人,由学校举荐。”议论者转而附和贾至的意思。贾至改任礼部侍郎,待制集贤院。代宗大历初年,贾至升任兵部侍郎。几次进封为信都县伯,进任京兆尹。大历七年,在右散骑常侍任上去世,终年五十五岁,追赠礼部尚书,谥号为文。 

《新唐书·贾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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