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是个部首字。指看到。《说文》 : “見,视也。从儿,从 目。 ” 甲骨文、 金文写作 “、 ” , 都是突出大眼睛的人形, 会意人在用 眼看。小篆及其他字体,虽字形不同,但无一例外地是“上目下人(儿)”结 构。直至简化字才写作“见” ,失去象形字的特征。
“觅”是寻觅, 审视。 也指斜视。 《说文》: “覛, 斜视也。 ”金文写作 “” , 像一人手搭凉棚向前看的形状。此是“觅” 的正字。 “说文籀文” 、 小篆写作“、 ” 。一边是看见的“见” ; 一边是表示水支流的 “𠨸” 。 虽与金文字形不合,但却能表达出眼睛随着水的流动看,自然成为斜视。由于 字义随着字形产生了变化, 后人将“觅” 、 “覛”两个写法同时保留下来。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