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字释义颇多: 计有 “雄性说” 、“私事说” 、“谷口说” 、“瓮 形说” 、“王公说”等。《说文》: “公,平分也。”诸说均有据可依。其 实,在文字发生发展的初期,字不敷用,假借、混用是必然的。典型的甲 骨文写作“、 ” , 金文写作“、 ” , 基本是“” (八, 表示分 开)下一 “” (口, 或说是饰笔)。 不同写法是秦未统一文字前的普遍 现象。小篆将 “口” 改为 “厶” ,遂有 “背厶为公” 之说。隶书( 《张迁 碑》 )写作 “” , 进入今文时代。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