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 是二分之一。《说文》: “半,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为物 大,可以分也。” 金文和小篆的 “半”字,都是在牛字上边加一 “八”字。 “八”字甲骨文、金文、小篆字形相同,都是一撇一捺,左右分开的形状,是 “分”字的初文。 “牛”字甲骨文写作 “”或“” , 前者是牛的全形, 后者是牛头正面的 “简笔” 。 金文写作 “” ; 小篆写作 “” 。 由 “八” 与 “牛” 组成的 “半” ,正是表示将牛从中分开的会意字。后加 “刀” 作 “判” ,仍是用刀分开,引申为分辨,评判。《说文》: “判,分也。” 隶书 分别写作“、 ” 。
与“半、判”字义相近的小篆还有“叛”字。《说文》: “叛,半也。”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