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戠”是“識” 的初文,本义是标志、记号。《说文》: “识,常也。一 曰知也。 ” 意思是经常见到的, 一看(听)便知的。 甲骨文写作“、 、、 ” , 金文写作“、、、” , 小篆写作 “” 。 字形虽经千多 年变化,但构成元素完全一样,均是在兵器“戈”上有一“音”字。小篆在规 范汉字时将“音、言” 同收,从音者表示作战时击鼓鸣金的声音,以便分清敌 我进退。“职”是听到微小的声音,记住微妙的事物。《说文》: “职,记微 也。 ”金文、 《侯马盟书》写作“、 、、 ” , 上边是标志 “戠” , 下边是耳朵。 会意把眼看到的, 加上耳听到的都记住。 小篆写作 “” , 将 “耳、 戠”改为左右结构。 加 “言”者成“” (识), 加 “巾” 成“” (帜)。 隶书( 《华山庙碑》 )写作 “” , 今简化字作“识” 。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