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國憲家猷》 |
书名 | 国宪家猷 |
作者 | 王可大 |
版本 | 浙江巡抚采进本 |
分类 | 子部>類書類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内容 | 明王可大撰。可大字元簡,南京錦衣衛人。嘉靖癸丑進士,官至臺州府知府。是書凡分十四部,曰憲典,曰象緯,曰禨祥,曰輿圖,曰事理,曰文史,曰醫藥,曰滑稽,曰方技,曰詭異,曰權術,曰雅適,曰遺事,曰大統。皆雜采故事,依類排纂。然端緒錯雜,古今混糅。如事理部會稽一條,不入於輿地;子午之年五月戌酉一條,不入於禨祥之類,則分部亦未允也。又如謂人鬼設尸之外,天神地祗之不見於經者,諸儒不必強為之說。今考《周禮》大祝云,凡大禮祀則執明水火而號祝隋釁逆牲逆尸,注云,禋祀,祭天神也。又節服氏云,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已。《尚書·大傳》,維十有三祀,帝乃稱王,而入唐郊,猶以丹朱為尸。《國語》,晉祀夏郊,董伯為尸。《周禮》士師,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尸。《春秋傳》,周公祀太山,召公為尸。何謂天神、地祗用尸不見於經傳耶。其考核之疏,往往類此,蓋徒取浩博之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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