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欽定皇朝文獻通考》 |
书名 | 钦定皇朝文献通考 |
作者 | 爱新觉罗·弘历 |
版本 | 案,理宗以后国史,元兵载以北归,事见宋季《三朝政要序》。 |
分类 | 史部>政書類>通制類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内容 | 乾隆十二年奉敕撰。初與五朝《續文獻通考》共為一編。乾隆二十六年,以前朝舊事,例用平書。而述昭代之典章,錄列朝之詔諭、尊稱、鴻號,於禮當出格跳行。體例迥殊,難於畫一。遂命自開國以后,別自為書。后《續通典》、《續通志》皆古今分帙,即用此書之例也。其二十四門,初亦仍馬氏之目。嗣以《宗廟考》中用馬氏舊例附錄群廟,因而載入敕建諸祠。仰蒙睿鑒周詳,綸音訓示,申明禮制,釐定典章。載筆諸臣始共知尊卑有分,名實難淆,恍然於踵謬沿訛之失。乃恪遵圣諭,別立《群廟》一門,增原目為二十五。其中子目,《田賦》增八旗田制,《錢幣》增銀色、銀直及回部普兒,《戶口》增八旗壯丁,《土貢》增外藩,《學校》增八旗官學,《宗廟》增崇奉圣容之禮,《封建》增蒙古王公,皆以今制所有而加。《市糴》刪均輸、和買、和糴,《選舉》刪童子科,《兵考》刪車戰,皆以今制所無而省。至《象緯》增推步,《物異》刪洪范五行,《國用》分為九目,尊號冊封之典自《帝系》移入《王禮》,則斟酌而小變其例者也。考馬氏所敘宋事,雖以世家遺蔭,多識舊聞。然計其編摩,實在入元以后。故典章放失,疏略不詳。理宗以下三朝,以國史北移,更闕無一字。有不必求博而自博者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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