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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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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

宋王安石变法中所行新法之一。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九月颁行。因其主要是对以往常平仓法进行改革,故亦称常平新法。其法规定:将过去掌调节谷价的常平仓及掌赈济贫疾老幼的广惠仓所积粮谷兑换为现钱, 由提举常平官掌之。每年青黄不接时,于夏秋两次向城乡居民借贷。出贷时将民户所贷粮米以适平价格折为现钱贷付,届时随两税归还,或缴纳现钱,或按价折为粮米,皆许从便。借贷先乡村后坊郭,皆须五户或十户结保(客户须与主家结保)。按户等高低,富户借多,贫下户借少,皆有限额。归还时须本息一起还纳,每次(半年)按百分之二十计息。此法曾遍下诸路,在平抑物价,限制高利贷盘剥等方面,曾收到一定成效。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罢。后行废不常,且渐失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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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信王赵榛为河外兵马都元帅。
杨时为程氏正宗。
南宋开科取士。
王彦组织“八字军”抗金。
苏轼追复端明殿学士。
金朝准备修国史。
宋于沿江练水军。
许顗《彦周诗话》成书。
陈与义离开房州,前往均阳。
是夏,陈与义权摄知均州,有诸诗。
同卷,《和王东卿绝句四首》,其一:“少年走马洛阳城,今作江边瓶锡僧。
同卷,《观江涨》:“涨江临眺足消忧,倚杖江边地欲浮。
同卷,《同左通老用陶潜还旧居韵》:“故园非无路,今已不念归。
同卷,《同通老用渊明独酌韵》:“纷纷吏民散,还我以兀然。
李清照有词咏芭蕉。
东京留守宗泽(1059—1128)卒。
宋朝改革盐茶法。
金主吴乞买废上皇为昏德公、靖康帝为重昏侯,徙之韩州。
陈与义离开均阳,有诗。
陈与义舟次高舍,有诗。
陈与义经石城,有诗。
陈与义抵岳州,居焉,有诗。
宋试进士于扬州。
李清照有词,描写与弟迒相逢又别之感慨。
秋已尽,日犹长,仲宣怀远更凄凉。
金破马扩军。
陈与义有诗。
同卷,《晚步湖边》:“客间无胜日,世故可暂逃。
陈与义再登岳阳楼,感慨赋诗。
陈与义又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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