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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各种劳役的统称,因各种劳役皆由成年男子 (称为“卒”)更迭为之而名。汉制,服役年限自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县服役一月,称为“卒更” (或“更卒”);此外,每人一生还须服二年兵役,一年在本郡接受军事训练,称为“正卒”;另一年到京师宿卫或到边境戍守,称为“卫士”或“戍卒”。每年在本郡所服一月的“卒更”,可出钱二千雇人替代,称为 “践更”;到京师或边境屯戍者,也可向政府交纳代役钱,按每年戍边三日值三百钱计,称为“更赋”,完成此手续者,称为“过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