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忠贤兴大狱,捕杨涟、魏大中、左光斗等,三人受酷刑不屈死。
公元1625年 七月
魏忠贤兴大狱,捕杨涟、魏大中、左光斗等,三人受酷刑不屈死。
《明通鉴》卷七九:“庚午,副都御史杨涟、佥都御史左光斗、给事中魏大中卒于狱。初,涟等入诏狱,许显纯非法拷掠,血肉狼藉,赃不肯承。光斗私计曰:‘彼杀我有二法:因我不承而酷刑以毙之,一也;夜半令狱卒潜杀之,二也。承则当下法司,或者有见天之日。’诸人然其言,俱自诬服;及忠贤矫旨五日一比,不下法司,诸人始悔失计。至是追比毕,复以涟、光斗、大中三人另发大监,其夕,同为狱卒所毙。涟之死,土囊压身,铁钉贯耳,最为惨毒;光斗、大中,亦皆体无完肤;越数日始报,三人尸首俱已溃败不可识矣。方涟之被逮也,市民数万,拥道攀号,所历村市,悉焚香建醮,祈佑生还。既死,产入官,不及千金,母妻止宿谯楼,二子至乞食以养。征赃令急,乡人竞出资助之,至卖菜佣亦为输助。光斗前兴畿辅水利,寻督学政,市民德之。容城孙奇逢者,节侠士也,与定兴鹿正倡义醵金,诸生争应之,得金数千,谋代输缓狱,而光斗已前毙—正即善继父,世所谓鹿太公者也。光斗死,而其赃未竟,抚按严追,兄光霁坐累死,母以哭子死。都御史周应秋,犹以所司承追不力,疏趣之,由是家族尽破。后忠贤定《三朝要典》,移宫一案以涟、光斗为罪魁,议开棺戮尸,有解之者,乃免。”张溥《七录斋诗文合集》卷五有《祭魏廓园先生文》。
- 查慎行《槐簃集上》为本年诗。
- 许廷录次所著散曲、杂文为《东野轩暇集》。
- 张贞自序《渠丘耳梦录》四集,称其书为仿《贵耳集》、《昨梦录》之作。
- 彭定求《南畇续稿》刊行。
- 曹寅《楝亭诗钞》六卷、《词钞》一卷刊行。
- 钱琦(1709—1790)生。
- 张汝霖(1709—1769)生。
- 帅家相(1709—?)生。
- 董元度(1709—1786后)生。
- 蔡方炳卒,年八十四。
- 陶自悦卒,年七十一。
- 王撰卒,年八十七。
- 姜实节卒,年六十三。
- 陆淹卒,年五十余。
- 陈奕禧卒,年六十二。
- 孙致弥卒,年六十八。
- 十九日,郭元釪等在京演《长生殿》。
- 范缵卒,年六十。
- 十八日,顾嗣立出门。
- 裘琏自陈诜幕归。
- 蒲松龄、张笃庆、李尧臣与乡饮酒礼。
- 高孝本有《晋游集》。
- 陈鹏年序刘然辑评《国朝诗乘》。
- 十六日,邵大业(1710—1771)生。
- 陈元龙擢补翰林院掌院学士,遂赴京就任。
- 厉鹗《游仙百咏》成书。
- 望日,张谦宜自序《茧斋诗谈》八卷。
- 宋荦序魏麐征《石屋诗钞》。
- 张贞《杞田集》十四卷、《遗稿》一卷春岑阁刊行。
- 查嗣瑮、金埴同咏《六燕》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