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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衡等七人因被指乡试作弊而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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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衡等七人因被指乡试作弊而参加复试。

公元1589年 二月
王衡等七人因被指乡试作弊而参加复试。

王衡等七人平通,屠大壮一人亦通”,俱准会试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四《科试考四》:“正月,礼部郎中高桂奏,谓‘我朝二百余年公道,赖有科场一事,自权相作俑,公道悉坏,势之所极,不能亟反。旧例,凡士子草稿不完者,先行帖出,不准进场。今第四名郑国望稿止五篇,执事官若罔闻知,乃巍然掇高科矣,纵才迈董、贾,以典制则悖矣。第十一名李鸿论语篇,腹中有一囡字,考之《海篇》直音,囡音匿,谓私取貌,询之吴人,土音以生女为回,此其为关节明甚矣。《孟》义大结尾云,呼伪而可以为固,吾未知新莽之果不可为周公也。经书二篇结云,傅岩之遇,方自以为不世之遭,即有贤者,岂能尽出其右,而曰吾姑待之,岂理也哉!文义难通又若此。第三十二名屠大壮,首篇云,以后来之识见,合诸前此之图谋,以新生之意见,合诸初时之谋议,有以一夫奏言彻行者。中庸篇云,道之端由此造,其知乎?道之端由此造,其能乎?《孟》义大结云,之哙者流,与唐虞争烈。至后场,以创作瓶,以辟作壁,以蜉蝣为浮游等字。大率不通类此。即置之于小试,当在斥降之列,况可以点贤书乎?他若二十一、二名茅一桂、潘之惺,二十八名任家相,三十二名李鼎,七十名张毓塘,即数字数句之疵谬,不堪过求,然亦啧有烦言矣。夫士在明经适用,而不经之字,岂宜妄书?顺理成章为文,而不通之文,岂容收录?且文卷遗匿,真伪难凭,公据混淆,辨验无自,不审本房作何评骘,主考曾否参订?向来硃墨卷类为一处,何独至殊卷而遗之?昔人场中有用三十字作冒,今奈何互相牢笼,恬不为怪耶?大抵今之科举,坏乱极矣,士子以侥幸为能,主司以文场为市,利在则从利,势在则从势,录其子以及人之子,因其亲以及人之亲,遂至上下相同,名义扫地。洪武三十年,学士刘三吾、纪善白思蹈等主试,至有物议,高皇帝震怒,一遣于边,一弃于市,圣祖岂无意而重处之哉!正谓开科取士,国家大典,此而作奸,则无奸不作矣,此而营私,则无私不营矣。臣备员清署,非不知包容之为得,顾义气所激,不能自已,乃敢披沥血诚,上干天听。伏乞敕下九卿会同科道官,将顺天中试卷,逐一检阅,要见原卷,见在多少,有无积弊,逐一查明,据实上请,以俟处分。其余迹涉可疑,及文理疵谬者,通行议处,以严将来之防。即将臣重加妄言之罚,以谢当事,庶公论可明,倖门可塞,众愤可泄,数十年之锢弊为之一清矣。臣又有说焉,天下之公与私不并立,而人心之疑与信不两蒙,自我朝设科以来,岂无公卿之子以才见收者乎?而人不之疑。故相张居正诸子后先并进,而一时大臣之子遂无有见信于天下者。今辅臣王锡爵子衡,素号多才,岂不能致身于青云之上?而人之疑信且半也。臣亦乞将榜首王衡与茅一桂等,一同复试,庶大臣之心益明,可以信今而传后矣。’奉圣旨:‘这草稿不完,事在帘外,硃卷混失,事在场后,字句讹疵,或出一时造次,有无弊端,着礼部一并查明来说,不必复试。自后科场只照旧规,严加防范,毋滋纷纷议论,有伤国体。该部知道。”“学士申时行等疏,恳恩复试以昭公道事,奏举人李鸿等应行复试。奉圣旨:‘卿等恳请复核,具见公慎,高桂本内有名举人,着礼部会同察院及该科道官当堂复试,看阅具奏,锦衣卫还差官与高桂一同巡视。’”《神宗实录》云:“学士申时行、王锡爵以高桂论科场事,词连锡爵子衡、时行婿李鸿,各上疏自明,且求放归。上俱慰留之。”刑部云南主事饶伸上诉罢斥申、王。二月,复试“王衡等七人平通,屠大壮一人亦通”,都准会试。高桂夺俸两月。其后饶伸革职为民,高桂降二级调边方用。焦竑《澹园集》续集卷十七《王辰玉太史哀辞序》云:“太史字辰玉,吾师荆石先生家嗣。……戊子秋,首举京师,其制义传播海内,如凤采星辉,人人快睹。皆曰:‘我师之能成其子如此也。’又曰:‘君之克肖如此也。’无何,言者讦君以元老之子登上第,可借以立声名,攫贵富,遂出力攻之。君置不与辨,逡巡引退者数年。”《明诗纪事》庚签卷十录黄洪宪诗《上疏后长安友人相讯赋谢》,陈田按语云:“碧山学士万历戊子主顺天试,取王文肃子衡为榜首,李鸿又申文定婿也。为言者攻讦,朝命复试,文皆如格。学士疏十上,乃得归。后言者犹以为口实,在籍听勘。学士工于制举文,诗非所长。”碧山学士指黄洪宪。洪宪字懋忠,嘉兴人。隆庆辛未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奉使朝鲜还,进侍读。历右庶子,选少詹事,掌翰林院事。有《碧山学士集》二十一卷、《别集》四卷。


刘攽约于此年判尚书考工,同知太常礼院。
李常约于此年前后为正言,知谏院。
周邦彦十五岁。
葛宫(992—1072)卒。
释契嵩(1007—1072)卒。
郑獬(1022—1072)卒。
王无咎(1027 ?—1072?)卒。
许景衡(1072—1128)生。
罗从彦(1072—1135)生。
葛胜仲(1072—1144)生。
十五日,王安石上元夕从驾乘马入宣德门,为守门卫士挝伤其马。
十四日,张先子文刚(字常胜)葬于乌程西北之凤凰山,王安石为作《张常胜墓志铭》。
王安石请求罢相,神宗不许,盖缘宣德门之事。
苏辙重到汝阴,有诗《癸丑二月重到汝阴寄子瞻》(忆赴钱塘九月秋)、(百顷西湖十里源)。
曾巩作《齐州二堂记》、《齐州杂诗序》。
余中等五百九十六人中进士。
宋设置经义局,修《诗》、《书》、《周礼》三经义,命王安石提举,吕惠卿、王雱同修撰。
孙觉(莘老)移知庐州。
陈襄判杭州,营妓周韶求落籍,得从,其同辈胡楚、龙靓皆有诗送之。
周邦彦本年十六岁。
宋置律学,命官、举人皆得入学习律令。
王安石作诗《和蔡挺枢密孟夏旦曰西府书事》,作文《回文侍中启》。
苏辙改齐州掌书记。
孙觉(莘老)自湖州移守庐州,四月与傅尧俞晤刘攽于广陵,相与观花。
己亥(二十六),文彦博因反对新法,遂以守司徒兼侍中河东节度使判河阳。
韩维为王安石所恶,出知襄州,改许州。
宋颁劝课栽桑之法,不准民户因多种桑树而升其户。
宋设军器监。
曾巩于六月一日,作《祭张唐公文》。
沈括奉命相度两浙路农田、水利、差役等事,并兼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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