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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藏印议订附约》或《藏印续约》。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93年12月5日(光绪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清政府参将何长荣与英国政务司保尔在印度大吉岭签订,共十二款。主要内容:开放亚东为商埠,准许英国派员在此驻扎和租赁、建造房舍;自亚东开放之日起,藏印贸易五年内免税;限制西藏人民在哲孟雄(今锡金)的传统游牧权利。该约实为《藏印条约》的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