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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至十三世纪出现于我国的一种人丁税。始于五代时南方各国。入宋,除四川地区外,南方各路不论主户、客户,均按身丁每岁征收钱米。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公元1011年)曾下诏蠲除两浙、福建、荆湖、广南六路身丁钱,而丁米与丁盐钱仍继续保留或变相保留。直至南宋,各地征收身丁钱米仍甚普遍。南宋绍兴十四年(公元1144年)及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曾先后下令除放湖南、两浙身丁钱,而广南诸州身丁钱一直未见蠲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