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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诗方式。亦称“唱酬”、“赓和”,作诗与他人酬答,谓之唱和。张表臣《珊瑚钩诗话》卷一:“自唐白乐天为杭州刺史,元稹为浙东观察,往来置邮筒唱和。”写作唱和诗,古已有之,中唐元稹、白居易、刘禹锡更多唱和之作,并裒为专集,如《元白唱和集》、《刘白唱和集》、《荆潭唱和集》(裴度、杨凭)、《松陵集》(皮日休、陆龟蒙)。唱和诗有两种形式:一、和诗不和韵,如贾至《早朝大明宫呈两省僚友》,王维、杜甫、岑参皆有和作;二、和韵,即用原韵唱和(又有依韵、次韵之别)。参“依韵”、“次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