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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处于对仗的两个词义类不同,本不能构成对偶,但其中一个词的字形的一部分(即偏旁)与另一句处于对偶地位的词的字形相同,以构成对偶。旧题李峤《评诗格》:“诗有九对……四曰字侧对,谓字义俱别,形体半同。诗曰:‘玉鸡清五洛,瑞雪(应作“雉”)映三秦。”’此谓“玉鸡”与“瑞雉”相对,而“瑞”字从“玉”,故构成对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