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民族史 >

包银

  可检索2.8万词条
输入关键字:

包银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科、包银、※俸钞三项。宪宗元年(1251)始征,初科纳白银6两,后改4两,2两输银,2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推行钞法,包银改为以钞输纳,每户钞4两,合白银2两,较原征额减半。征收按各户户等高下摊派不同数额,以三等九甲为差,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有全科户、减半科户等之分,儒、军、站、僧、道等户免纳。二年,又定科差之期,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三年,又命不过九月。延祐七年(1320),英宗即位后,一度向散居郡县的回回户征包银2两,次年停征。



哈剌库蒙
哈剌和林
哈剌契丹
哈剌哈孙
哈剌哈纳
哈剌章城
哈剌温山
哈剌察卫
哈哈里克
哈哈珠子
哈诺墨拉
哈萨克文
哈萨克语
哈萨克族
哈勒珲卫
哈斯木汗
哈喇元帅
哈喇和卓
哈喇忽剌
哈喇塔勒
哈答驸马
哈鲁河卫
哈滋伯克
哈力锁鲁檀
哈三千户所
哈木济尔噶
哈不慎台吉
哈丹特穆尔
哈尔哈里克
哈尔费延卫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