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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2年10月29日(清光绪八年九月十八日),清朝哈密帮办大臣长顺与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伊犁签订。此条约为※《中俄改订条约》第七、九条的派生物。共3款。规定自那林哈勒噶山口起至伊犁东北喀尔达坂止,共设界碑33处,其走向是:那林哈勒噶山口、特克斯河、苏木拜河、沙尔奎山、廓里扎特村东的特奇勒小山、霍尔果斯河、顺阿拉奎山至喀尔达坂。根据此约,俄国侵占了霍尔果斯河以西至博罗呼济尔、廓里扎特村至春济卡伦之间、苏木拜河至达喇图河之间的中国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