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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氏族公有土地的称谓(福贡县怒族称“阿木拉麻”,贡山县怒族称“马大木娃”)。凡本氏族成员均可开垦耕种,但只有使用权利,不能进行买卖,一经丢荒,他人便可开垦耕种。到20世纪初,随着私有制的不断发展和氏族组织的瓦解,原先氏族的公有土地逐渐由各成员长期占有使用,最后变为几户共有或个体家庭私有,特别是一些氏族头人凭借自己的特权将大量公有土地窃为己有。但迄至解放前夕,许多村寨仍或多或少保留着这种古老的公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