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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拾瓦拢”。景颇语音译,意为“公共的劳动”。当地汉话称“官工”。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群众为山官所服的一种无偿劳动。每个山官都有一定范围的辖区,规定在其辖区内的农户每年在撒谷、栽秧和收割等农忙季节,必须派人到山官经营的土地上无偿劳动三五天不等;有些地区的群众则要负责山官一部分土地从开耕到收割的全部劳动。但山官土地上的收入,一部分要作为公共支出,全寨性的祭祀活动,山官也要负担较大一部分,青黄不接时,山官还得接济贫苦户,故不同于封建劳役。解放后经过民主改革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