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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主督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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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主督护制

北魏初期一种地方基层治理之制。首从代京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古城)开始,后推行全国。十六国时,黄河流域豪强多据坞壁自守,聚族而居。北魏初期,被整族迁到京畿,河北地区或留居原地。通过计口授田,仍拥有许多土地和劳动人口。天赐元年(404)后,初在京师之内按姓族或地域的大小分别成立大师和小师(“师”,此处为“”之意),在有宗族的地区立宗主,无宗族的地区立党长(乡党之长),皇族宗室也立宗师,然后将此制度推行至各郡。即倚之为地方基层组织,任命豪强为宗主,督护百姓,助官府督察各族百姓进行生产,监收课租,并护持宗党成员得到衣食之养,史称宗主督护制。《通典·乡党》曰:“后魏初,不立三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人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谓之荫附”。《魏书·食货志》谓:“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至太和十二年(488)改行邻、里、党三长制,此制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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