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墨坦岛埃
景颇语音译,意为“这块土地已有主”。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个体家庭自由“号种”村社公有土地的称谓。距今百余年前,景颇族地区的耕地、森林及牧场均属村寨公有,每个村社成员有权通过“号地”方式占有本村社范围内的土地。“号地”方式通常是以垒石块、插竹签或砍树皮等为标志。各家所“号”土地,只有使用权,一经抛荒轮歇,村社其他成员可以任意“号种”,原耕者无权过问。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些好地,特别是那些能发展为水田的土地,已逐步变为私有或“山官”所有,但迄至解放前夕,有许多山林、荒地仍为村社公有,村社成员还可以通过“号种”方式自由开垦。
- 习失
- 习尔
- 习显
- 习撚
- 习不失
- 习勿啜
- 习古乃
- 习尼昆
- 习列吉
- 习农乐
- 子元
- 子术
- 子犯
- 子合
- 子君
- 子弟书
- 子胥渎
- 子路子尕
- 马义
- 马五
- 马仁
- 马本
- 马扒
- 马甲
- 马矢
- 马市
- 马兰
- 马宁
- 马发
- 马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