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民族史 >

十七条协议

  可检索2.8万词条
输入关键字:

十七条协议

全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因共有17项条款,故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以李维汉为首的4名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5名全权代表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京正式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是: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巩固国防,一切涉外事宜均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实现祖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西藏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西藏内部的团结;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依据西藏实际情况,发展农牧工商业和民族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改善人民生活;改革必须实行,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等。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以及西藏人民享有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被该协议用法律形式进一步固定下来。



遏捻持勤
遗山集
遗可汗
遗山先生文集
犊了山
犍陀卫
铺马
铺长
铺司
铺速满
铺马圣旨
铺马劄子
铿格尔图喇
锁柱
锁子甲
锁南普
锁懋坚
锁南嘉措
锁儿罕失剌
锁郎哈真千户所
锁咬儿哈的迷失
锄得
锄勃德
锄骨里
锅锉
锅圈仡佬
锅拉纳山口
甥舅和盟碑
短钱
稍鲁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