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边界陆路电线相接条约
沙俄挟制清政府订立的电信事务条约。光绪十八年七月四日(1892.8.25),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俄方代表喀希尼(А.Р.Кассини)签于天津。凡十款。主要内容:(1)拟由中国珲春、海兰泡、恰克图分别与俄方临近的三电局接线;(2)在本境内各自设办、经营线路,惟海兰泡与俄局间的黑龙江水线,由双方共同经营作为“公产”;(3)报务按国际通行章程;(4)报价在各自界段内归自定,但对中国与俄国和欧洲诸国往来电报的价目作了具体规定。
【检索中俄边界陆路电线相接条约 ==>】 古籍全文检索:中俄边界陆路电线相接条约
全站站内检索:中俄边界陆路电线相接条约
- 左忠毅公年谱定本
- 左神策军护军中尉
- 左家公山天平砝码
- 左领左右府大将军
- 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 左右翼世职官学总理大臣
- 左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 左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 左都威卫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 左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 厉
- 厉门
- 厉乡
- 厉坛
- 厉鹗
- 厉山氏
- 厉王流彘
- 厉武将军
- 厉威将军
- 厉锋将军
- 石
- 石工
- 石门
- 石牛
- 石片
- 石介
- 石分
- 石世
- 石龙
- 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