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原名《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美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限制旅美华工的条约。光绪二十年二月十一日(1894.3.17),由清驻美公使杨儒与美国国务卿葛礼山(W.Q.Gresham)签于华盛顿。凡六款。主要内容:以十年为期禁止华工入美;居美华工离美期逾一年者不得返美;不准华人加入美籍;居美华工照美国国会通过的苛待华工条例进行登记。自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美国对华工的排斥日益加剧,继《中美续修条约》之后,光绪十四年中美还订立过《限禁华工条约》,为美国参议院否决,双方均未批准,其后订立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