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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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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本

文书名。明代始行之上行文。即以官署名义向皇帝奏请处置有关政务、军事、钱粮、刑赏等公务而上的奏章。一律用印,其格式:纸四页一接,最后一接不用四页。每页六行,每行二十字。比奏本略大。例送通政司转内阁呈进。弘治后,以通政司请,在京各衙门有印信题本,可径自封进。清沿明制。有通本及部本之别。通本即地方督抚所上之本,因须送通政使司验看是否合式后,再呈进御览,故名。部本即在京各部院衙门等所上之本,其形制比通本略大,可不经通政使司而径送内阁,以别于通本,故名。通本末尾均附粘有内容提要,称为贴黄。部本除刑部之本外,均无贴黄。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行新政,除贺本外,内外各衙门均停用题本,专以奏折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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