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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名目。同“矺”。死刑之一种,即分尸。先秦时代即有此酷刑,秦以后列入刑条。《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史记·李斯列传》:“十公主矺死于杜。”司马贞索隐:“矺音宅,与磔同。”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磔曰弃市”,“勿复磔”。颜师古注:“磔谓张其尸也。”此后历代虽时有用此刑者,但非常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