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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耕种八旗井田之无业旗民。雍正二年(1724)于新城、固安试行八旗井田制。选无业旗人一百户往耕。每户授田一百二十五亩,其中私田百亩、公田十二亩五分、庐场圃地十二亩五分。官造庐舍,给耕牛、种籽。公田所获尽收尽报。后又行于霸州、永清县。乾隆元年(1736),因成效甚微,改井田为屯田,改井田户为屯户。最多时有一百九十余户,少时仅九十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