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禁
对有关通商互市的各项禁令之统称。清代官方对陆海互市及内地贸易控制较严,商禁尤为繁细。即如外蒙古地区的互市贸易,清政府在保护、促进的同时,仍然规定:各商前往乌里雅苏台、库伦、恰克图及喀尔喀各部贸易,须领有理藩院院票,并粘单开明姓名、货物、所到之地及起程之期,凡无票者均以私商论,照例治罪逐回,货物一半入官;票商必须以现银现货交易,限令一年催回,不准借名索欠潜留各部落娶妻立产,不准取蒙古名字;乌里雅苏台北边九站禁止商民通市,乌梁海各部只准来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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