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临
①监察制度。指内外诸司长官对于所辖属吏及其职权范围内各项事宜,有监察临视之责。《唐律疏议·名例·称监临主守》:“统摄案验为监临……统摄者,谓内外诸司长官统摄所部者;案验,谓诸司判官判断其事者是也。”②官名。又称监临官。科举考试中乡试之监考官。负责总摄场务。除主考、同考官外,考场办事人员均归其委派、监督。明制,各省乡试皆由中央委派巡按御史充任。清代则满、汉官并用。顺天乡试用满、汉各一人,汉员以府尹充,满员以其他二、三品官充。各省乡试初以巡按御史充,后改用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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