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奏定学堂章程

输入关键字:

奏定学堂章程

又称癸卯学制。清末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学制,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拟订,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癸卯年)奏准颁行。包括《学务纲要》和大学堂(附通儒院)、高等学堂、中学堂、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蒙养院(附家庭教育法)、优级师范学堂、初级师范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附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及艺徒学堂)、译学馆、进士馆章程各一份,以及《各学堂管理通则》、《任用教员章程》、《各学堂奖励章程》等。分学制为三段七级,第一段为初等教育,含蒙养院(四年)、初等小学(五年)、高等小学(四年)三级;第二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五年)一级;第三段为高等教育,含高等学堂或大学预备科(三年)、分科大学堂(三至四年)、通儒院(五年)三级。高级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系统与此系统并行。清亡后停止施行。


【检索奏定学堂章程 ==>】 古籍全文检索:奏定学堂章程     全站站内检索:奏定学堂章程

诰敕房
诰敕房中书舍人
说书
说卦
说苑
说帖
说知
说话
说郛
说方志
说郛续
说文解字
诵训
诵训下士
诵训中士
郡马
郡王
郡长
郡公
郡主
郡守
郡丞
郡伯
郡君
郡国
郡宗
郡姓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