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
①国都及郡县等地方官署所在地。如郡治、府治、县治。天子所都亦称治。②官制用语。即以他官行使某官职权,多以较高官职来管理较低官职事务,或有同级官员兼治的。北朝时较多见。治人指治国安邦的人。与“治法”相对。《荀子·君道》:“有治人,无治法,……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黄宗羲在其《明夷待访录·原法》中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如无“治法”,即使有“能治之人”,也会被“牵挽嫌疑”,而无法施展其才能。参见“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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