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抽分

输入关键字:

抽分

唐以后历代对国内外商货贸易所征之实物税。始于唐建中三年(782)开征的竹木税。后代沿袭,主要抽竹木、砖瓦等建筑材料,亦有抽及矿产者。宋代亦称“抽解”、“抽税”,分为商税及舶税两类。商税对竹木等营建之物,例只抽解,一般十分抽一。舶税由市舶司征收,舶货入境,先行抽解,一般十分抽一,有时高达十分之二、三、四,但如铁等粗货有二十五分抽一者。抽解之后,禁榷物货全部博买入官,其余则按一定比例博买,抽解与博买之后,方许与商民交易。金代对金银坑冶实行抽分,二十取一。元代实行抽分的物品主要有三种。一为舶货:元代前期,细色舶货抽十分之一,粗色舶货抽十五分之一。延祐元年(1314)起,改为细色抽十分之二,粗色抽十五分之二。抽分之后,另征舶税三十分之一。初仅行于泉州,后推行全国。二为牲畜:百姓饲养之牲畜,见百抽一;不满百口者,只要在三十口以上,也要抽一。三为民营铜冶:一般十取二三。明代设*抽分竹木局多处,向赎卖竹、木、柴、草、石炭、石灰、砖瓦等货物之商人征收实物税,数额因货种、时地而定。后因实物运解不便,改折银征收。


【检索抽分 ==>】 古籍全文检索:抽分     全站站内检索:抽分

畎戎
畎夷
畏兀
畏吾
畏兀儿
畏午儿
畏吾儿
畏吾而
畏斋集
畏答儿
毗桥
毗舍耶
毗陵县
毗陵郡
毗陵集
毗伽可汗
毗伽可汗碑
毗沙都督府
毗奈耶室利
毗伽公主墓志
毗伽阙·卡迪尔汗
胃宿
胄试
胄监
胄子监
胄子律博士
胄曹参军事
贵人
贵己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