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附籍

输入关键字:

附籍

①指因故寓居外地而著籍于当地。唐代对流落他乡民户,愿在该地登记户口者,政府给予奖励。明代凡官吏家属离原籍千里,可在当地著籍。清代凡官民身故,子孙在外省有田土,准许附籍。在清代文献中,有时与入籍通用。②清代指将户口开报入册。清制,户以一家为户,包括家长、家族及奴婢,不得一家析数户或数家合一户。清律定民人出生不编入户籍,年四岁方入册。入册时要察其祖籍与寄籍,辨明其宗系,区分其良贱。要审查、记载男女老幼年龄废疾,查其有无田粮之赋和差徭之役。雍正以后之户籍,依保甲法,不问田粮差徭。凡户不入册及隐漏成丁人员均依律治罪。


【检索附籍 ==>】 古籍全文检索:附籍     全站站内检索:附籍

幼幼集成
幼幼新书
幼科发挥
幼天王玉玺
幼官舍人营
辽王
辽水
辽左
辽东
辽史
辽生
辽西
辽州
辽志
辽饷
辽海
辽陵
辽三彩
辽山县
辽义宗
辽小史
辽太宗
辽太祖
辽仁宗
辽文汇
辽文存
辽文萃
辽世宗
辽东志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