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田
秦以后指私人占有的土地。亦称私田。官田的对称。《史记·滑稽列传》:“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六部成语注解·民田》:“民人自有之田也。”民田须向政府缴纳田赋,并可以自由买卖。宋以后官方文书称国有土地为官田,私有土地(包括由私有土地转化成的族田、寺田)为民田。明代的民田除办纳夏税秋粮外,还须服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故又称当差田、行差田、承差田、行粮地等。清代的民田主要有民赋田、更名田、农桑田、芦课地、归并卫所地、河淤地、山荡地、灶地,以及少数民族所有之土司田、番地、夷地、回田、苗田、徭田、僮田、俍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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