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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德成等纂,九十五卷;清宝善、保亮等续纂,一百三十六卷。系清代工部处理政务的补充法规。乾隆二十一年(1756)始纂,二十四年完成;嘉庆二十年(1815)续纂,二十二年完成。该书对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制造库、料估所等工部所属机构的职掌均有补充规定,对研究清代工程建筑规制及其费用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乾隆二十四年刻本,嘉庆二十二年刻本。